律师本色_第43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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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37节 (第3/3页)

分析,沙生才等人采用的暴力手段已经当场对被害人人身造成了伤害—轻微伤。

    ??被害人被多人围在较为封闭的空间内无法脱身,一有反抗或不配合即遭殴打,人身安全及行动自由均遭到严重侵害,处于现实的危险中。

    ??被害人客观上处于无力反抗的状态,主观上处于不得不从的心理劣势。在此情况下,被害人迫不得已刷卡支付消费的费用,脱身后又立即报警。

    ??由此可见,被害人被迫交付钱财主要是为了脱身,避免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并非害怕被举报飘唱。

    ??所以,本案沙生才等人的行为属于当场实施暴力,并当场取得钱财,符合抢劫罪的特征,构成抢劫罪。”曹永正解释道。

    ??“嗯,还是曹律师经验丰富,方老大一直说律师是干出来的,不是学出来的,想长经验就得踏踏实实的办案子,把案子吃透,举一反三。

    ??这回我算是明白为什么了,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谢律师分给我案子的时候说这是一个小案子,很简单,看来小案子也不简单。”云乔眨着大眼睛有些犯愁。

    ??“哪有什么小案子,只有小律师。”宇文东接了一句。

    ??“哎呀!宇文同志,要不咱们继续聊聊‘那种地方’的故事。”云乔一脸坏笑道。小样,我还治不了你了。

    ??“呃……那个云姐,咱们还是聊聊中午吃什么吧。”宇文东尴尬一笑,刚才那句话他真不是故意的,是有感而发。

    ??……

    ??今天杜庸媳妇的同事曲洪国约杜庸吃饭,想咨询点法律问题。杜庸本来不想去,想约对方到律所面谈,但是杜庸媳妇说对方不想节外生枝,想私下见面。没办法对方既然不想去律所,媳妇又替自己答应了人家吃饭的事,杜庸只能赴约。

    ??曲洪国是个白胖子,总是笑眯眯的,据杜庸媳妇说他在公司人缘非常好,是技术部的大拿。

    ??一瓶汾酒喝去了大半瓶,菜过五味,曲洪国和杜庸熟络了不少。

    ??“杜律师,我想跟您咨询的是我小舅子的事。”曲洪国抽出一根华子递给杜庸,帮他点上。

    ??杜庸没有接话,等着他的后文。

    ??“我小舅子郑照在一九九七年八月份的时候,跟着他哥们边振祥在饭店吃饭,结果隔壁桌有个男的喝多了撒酒疯,说边振祥瞅他了,对他们两个骂骂咧咧的。

    ??边振祥被骂急眼了,冲过去用膝盖猛的撞了对方的裆部,然后打了对方的胸部一拳,对方挨了一膝盖,又被打了一拳后,痛的倒在了地上。

    ??对方倒地后,我小舅子郑照又朝对方的身体踹了一脚。见对方倒在地上跟大虾似的弓着腰,后来饭店打了急救电话,并报了警,谁都没想到对方被送去医院后没有一个小时死了。

    ??经法医鉴定,对方系在醉酒和轻度心肌炎的情况下,外力作用于胸腹部等敏感部位,导致迷走神经反射性抑制心跳骤停而死亡。

    ??后来警察来了把他们两个带回了派出所,当得知对方死亡后,两人傻了眼。要我说这两个人就是点背!”曲洪国叹了口气。

    ??“他们两个被判了?”杜庸听完,问道。

    ??“没有,出了点意外。

    ??当年检察院以被告人边振祥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本案审理期间,谁都没想到看起来身体强壮的边振祥因病去世了,法院只得裁定终止审理。

    ??当年,警察找我小舅子郑照了解过案情后,就把他放了,一直没立案,我小舅子继续上班,一晃十多年过去了,我们都觉得没事了。

    ??今年年中的时候,区分局突然对我小舅子郑照进行立案调查,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后来案子被送去了区法院。

    ??我就不明白了,这案子都十多年了,怎么今年才立案,检察院还把案子送去了法院。

    ??之前我找过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他说我小舅子这案子没事,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超过十五年了,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法院不会再追究我小舅子的刑事责任。

    ??但是我这心里一直打鼓,听说您是专门办刑事案件的,所以我就想跟您请教下,我小舅子会不会被判刑。”曲洪国说完,看向杜庸。

    ??“嗯,这事不一定。”杜庸想了想,问道:“从事发到警方立案,有多少年了?”

    ??“不到二十年,差不多十九年零十个月。”曲洪国回道。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就不再追诉了: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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