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第36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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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61节 (第1/3页)

    ??结合被告人的出身、年龄、职业、见识、阅历等状况来看,被告人误认所盗手表的价值是真实可信的,并非被告人故意规避。

    ??第783章 大趴

    ??法院认为,被告人对所盗手表价值的误认,也可以从被告人始终不能准确说出该表的牌号、型号等能体现价值巨大的特征,以及在盗得手表后没有马上逃走或者将手表及时处理掉,甚至未妥善放置等情形中得到验证。

    ??被害人在向被告人追索手表的过程中,虽表示愿意用一千元换回手表,但仅称该表“对自己意义重大”,并未明确表明该表的实际价值,相反却明确表示该表并不太值钱。

    ??此节事实,并不足以使被告人对所盗手表的实际价值产生新的认识,相反更可能加深被告人对该表价值的误认。

    ??综上,被告人顺手拿走他人手表的行为,主观上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被告人当时没有认识到其所盗手表的实际价值,其认识到的价值只是“数额较大”,而非“数额巨大”。

    ??也就是说,被告人主观上只有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故意,而无非法占有“数额巨大”财物的故意。

    ??由于被告人对所盗物品价值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认识错误),其所认识的数额远远低于实际数额,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故不能让其对所不能认识的价值数额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应按其盗窃时所能认识到的价值数额作为量刑标准。

    ??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坦白其盗窃事实,且所盗手表已被追缴并退还失主,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沙丛丛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完毕后,方轶愣了一下,他没想到法院居然采纳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旁听席上的沙潮一颗心总算是放到了肚子里。对于他来说,只要女儿不蹲大牢咋都行。

    ??法院大门外,沙潮看着方轶,一再表示感谢。

    ??“沙先生,虽然一审法院判您女儿沙丛丛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判决尚未生效,下发判决后十日内如果检察院不提抗诉,您女儿就没事了。”方轶说道。

    ??“那如果检察院抗诉呢?我女儿会不会蹲大牢?”沙潮眼巴巴的看向方轶。

    ??“不一定。要看二审的情况。”方轶犹豫了下说道。

    ??判决书下发后不几日,方轶得到消息,检察院抗诉了。

    ??检察院以被告人沙丛丛犯盗窃罪,数额巨大,原判量刑畸轻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按常理,检察院抗诉,被告人或者家属肯定会联系律师应诉,但诡异的是,都过了十多日了,沙家人也没来,连个电话都没有,难道他们不准备请律师了?

    ??后来云乔告诉方轶,由于被告人沙丛丛下落不明,该案的二审依法中止审理了。

    ??方轶听到后,愣住了,人跑了?!

    ??因为该案的二审当事人没有委托,所以方轶也没有再关心后续情况。

    ??……

    ??一晃眼已经到了八月中旬,小志在老家这段时间天天跟着方冒的儿子四处窜,尽情的撒欢,整个人都被晒的黢黑,但却更结实,更健康了。

    ??周末的时候方轶请了两个保洁,将房子收拾了下,云梅无事跑过来帮方轶把床单被罩都换下来,洗了一遍。

    ??之所以要搞大扫除,主要是马上要开学了,方安志要回来了,方轶可不想让儿子发现老爸的秘密。

    ??为了以防万一,李书明建议方轶,在家里搞个大趴,接小志回来的当天请些朋友来家里吃顿饭,这样可以混淆视听,掩盖蛛丝马迹。

    ??方轶觉得李书明的建议有道理,不怕一万,就是万一,为了不让儿子发现自己的小秘密,方轶煞费苦心。

    ??在开学前一周的周六一大早,云乔从茶社借了一辆车,和周颖一起去菜市场采购蔬菜和水果。

    ??李书明也赶了过来,本来老李同志想睡个懒觉,可开大趴的主意是他出的,方轶要求他必须过来,没办法他只得过来凑数。

    ??早上方轶把家里的钥匙扔给李书明后,便开着车去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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