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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节 (第2/4页)
认为,本案的被害人,那位中年妇女,受伤后一开始被评定为轻微伤,但是因为她在医疗过程中不配合医生进行理疗和锻炼,从而导致伤后恢复不尽如人意,最终评定为轻伤。 ??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我觉得刘女士是否构成犯罪存疑,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认定刘女士无罪。” ??吃谁的向着谁,拿人家的钱怎么也得替人家说两句话,反正也不用他担责任,又不是他去开庭,说呗。 ??见有人开了头,方轶身旁的一位四十多岁的刑辩律师也开了口:“我认为,那位中年妇女不进行理疗和锻炼是其伤害结果的一个原因,本案属于多因一果的案件,既有刘女士的伤害行为,又有被害人自己不配合治疗导致的损害,应该对被害人的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话音落下,众人忙随声附和,觉得有道理。 ??这时一位五十来岁的女律师提出了不同意见:“我个人认为,医疗行为作为阻断伤害结果发生的因素,不是多因一果案件的致害原因,被告人刘女士不能给被害人设置接受医疗、理疗和锻炼的义务,被害人不进行理疗和锻炼不构成过错。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应引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但可以做罪轻辩护。” ??说话的女律师可能是出于对金丝雀的不屑,提出的意见很客观,也很专业,按她的说法刘女士必被判刑,吴秘书三人脸色有些微变,心中不是很爽。 ??吴秘书心中暗暗盘算着:这要是小刘被判上几年,又得给老总重新找金丝雀了,现如今不要脸的拜金女学校里有的是,可是要想找到即符合老总口味,又有手段能拢住老总心的女孩……难啊! ??“嗯,赵律师说的有道理。”一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冲着女律师点头称赞道。 ??方轶看着他心中好笑,他记得最先发言的那位教授说刘女士无罪时,这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也说了同样的话。 ??好吗,谁都不得罪,这就是在象牙塔内修炼的八面玲珑神功吧,看来功力很深厚啊! ??心中这么想,方轶的脸上不自然的就表现出来了,不巧的是正好被那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看到。 ??老教授心中不悦,看了一眼方轶的名签,说道:“但是我记得在《合同法》里有规定,如果合同的一方违约,违约方只对其可以预见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守约方未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同理,刘女士造成了被害人损害不假,但是被害人应该积极的配合医生治疗,避免损害的扩大。 ??这位方律师,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老教授说完,众人均顺着他的眼神看向方轶。 ??第394章 有屁快放 ??方轶一怔,心道:老家伙,你可够损的,把《合同法》里的规定拿到刑事案子上来适用,你怎么想的。这两部法律的立法本意都不一样,怎么能照搬呢,你作为法学教授,搞了一辈子法律,这个道理不应该不明白吧,这不是给我挖坑吗?真当我的刑法学博士是花钱买的,我导师可是国内刑法学的领军人物,这类案件研讨会当年我可没少参加。 ??都是千年的狐狸,你跟我玩什么聊斋啊? ??“冯教授,按照您的说法,被害人有配合医生进行治疗的义务,如果被害人不配合治疗,产生的后果不能完全归责于致害人刘女士,刘女士只应对通过医疗不能恢复的部分及医疗过程中的费用负责。是这样吧?”方轶看了一眼老教授面前的名签,然后微笑着问道。 ??老教授微笑道:“我只是抛砖引玉,开阔下思路,大家共同探讨。” ??方轶心中冷笑,老家伙够狡猾的,左右逢源啊! ??“我认为,如果没有刘女士的致害行为,被害人根本无需进行医疗,更不存在进行治疗的义务了。犯罪行为人为他人设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