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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节 (第3/3页)
听劝阻依旧实施前述行为,导致华成自杀身亡,程武的行为已经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根据上述解释,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程武构成寻隙滋事罪。 ??根据上述解释第八条之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上诉人程武虽然对一审法院认定的罪名不认可,但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意悔过自新,而且上诉人程武此前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辩护人建议改判上诉人缓刑!完毕。”方轶道。 ??第360章 人作孽不可活啊! ??在开庭前,就程武的量刑建议,方轶进行了慎重的考虑。如果被害人华成没有死,方轶还可以争取下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但是现在被害人华成自杀身亡,程武要想不被判刑已无可能,所以方轶考虑再三,建议法院给予程武缓刑。 ??…… ??休庭后,方轶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材料,他的心一直悬着,不知道合议庭会怎么认定。同样心里忐忑不安的还有坐在旁听席上的李华,她心中慌乱一片,不知道法官会不会改判。 ??十分钟后,合议庭法官走进了法庭。 ??“现在继续开庭,请法警把上诉人程武带上法庭。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上诉人程武恐吓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当,依法予以纠正。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后果,以及程武的量刑情节,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审法院刑事判决主文:被告人程武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程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的结果虽然与方轶建议的刑期相差较大,但是这也在方轶的预料之中,毕竟被害人的死亡与程武有一定关系,法院不好判缓刑。 ??旁听席上的李华眼神复杂,嘴里不断的念叨着:一年六个月…… ??这个判决虽然不是她想要的,但是比一审法院的判决刑期少了一半,也算是没白上诉。 ??方轶走出法庭时,李华正站在走廊上,见他出来,立刻迎了上去。 ??“方律师,我听说还有个再审程序,如果申请再审,程武还有没有机会……”李华盯着方轶道。 ??“我个人认为,申请再审希望不大。 ??另外,一年半的刑期,扣除之前被羁押的三个多月的时间,还有大约一年三个月的刑期,如果再表现的好点,恐怕再审的结果还没出来,程武已经被放出来了。 ??当然,这是我的建议,如果你想试试……”方轶想了想道。 ??听了方轶的话,李华彻底放弃了:“我明白了。谢谢您,方律师。” ??坐在车上,方轶拿出手机,拨通了白海的电话,将判决结果告诉了他。白海对二审其实没报太大的希望,当得知程武的案子被改判为一年六个月时,他心中一动,在他看来,这个结果已经很不错了,毕竟被害人死了,不坐牢可能性不大。 ??七月中旬的一天,华连成正在凉爽的办公室内看文件,万可法走了进来。 ??“老华,赵律师那个刑事案子结果出来了吧!”万可法笑呵呵道。 ??华连成不情愿的拿出一份判决书复印件扔给了他:“自己看吧!” ??“哈哈哈,怎么样,被我说着了吧,掏钱吧老头!”万可法笑眯眯的看向华连成。 ??“切,寿星老尿炕,老没出息!多大岁数了,还天天盯着钱!给你!”说着,华连成扔出一个信封。